我市公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新政策
2022年11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参保群众介绍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调整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同详细解读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新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义森回答记者提问,并接受徐州市电视台记者采访。
此次政策调整,我市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精神,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并征得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开印发。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按照国家、省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相关要求,我市将2023年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含长期照护险2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300元(含长期照护险20元)不变,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至2022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二是提高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我市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确定的门特病种,新增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社会关注度高、门诊治疗费用高的13种疾病,门特病种将从16种提升至29种。待遇上,取消限额支付的办法,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同步放开门特病人在A级药店购药报销渠道。三是落实待遇清单要求,调整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含义。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杨义森主任围绕2023年度参保缴费渠道和时间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江苏银行相关网点完成居民医保缴费,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线上缴费。已经成功缴纳城乡医保的个人,无论何种缴费方式,均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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