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苏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江苏是全国较早开展中医地方立法的省份,1999年1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2004年8月20日,又对其进行了修订。 2020年10月1日,全新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施行。
回首过去,二十一年,三部中医药条例,数代中医药人的坚守传承,充分体现了江苏中医药依法治理、与时俱进、传承创新、科学发展的奋斗历程。
有新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作保障,有全省中医人的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传承创新,江苏中医药事业必将在依法发展的道路上迎来更大辉煌!
来源:江苏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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