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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条例》维护基金安全 ‖ 政策法规问答(一)
发布时间:2022/4/29 8:52:47      点击次数:524

宣传贯彻《条例》维护基金安全 ‖ 政策法规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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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要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答: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解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积极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2021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并定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将医疗保障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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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哪些义务?

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 在看病购药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医疗保障凭证;

2. 医疗保障凭证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3.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5. 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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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会有哪些相对应处罚?

答: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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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三跟施工队干活时受伤了,可以使用医保报销吗?张三在面对医保外伤稽核调查时谎称自建房屋时受伤,最终获得医保报销,这样做有什么后果?

答:张三不可以使用医保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张三陈述虚假事实,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医保基金支付秩序,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将本应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转嫁医保支付,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医保部门要依法追回相应医保基金,根据《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相关问题线索将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属于刑事犯罪的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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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四拿医疗单据去办理手工报销时,私自改写单据金额,这种做法会给他带来什么后果?

答:此行为是违法的,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责令李四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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