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待遇篇
01 一次性营养费标准是多少?发给个人吗? 答: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单位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02 生育津贴是直接给职工的吗? 答:生育津贴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发放给单位的,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或休假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03 生育后《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已经递交到医院结算窗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 答: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及产前检查费,顺产会在其出院后的第6个月,剖宫产会在其出院后的第7个月,经医保中心核算后拨付至其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04 流产、上环取环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能,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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