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单位给男职工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女职工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50%享受待遇。 答:男职工配偶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时,将填写完整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递交至医院的结算窗口,在其出院后的次月,经医保中心核算后拨付至其用人单位。 答:职工在产假期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计发至解除合同当月,按月核算(生育当月解除合同的,发放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当月解除合同的,其护理津贴按15天计发。 答:女职工异地生孩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需要先自费结算,出院以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办理: 通过“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进入“零报预审核”中申报类型选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先预申报,预申报成功后将相关材料邮寄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二、现场办理: 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和“15分钟医保服务圈” 各医保经办服务网点。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4)住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盖章的原件、复印件); (5)准生证(生育登记证明/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口所在县级以上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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