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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 生育待遇篇(一)
发布时间:2022/10/19 11:39:20      点击次数:778

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 生育待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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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吗?

答: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 涉及到连续缴费满10个月这一期限问题。

职工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只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才予以支付。

2

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需要准备社会保障卡、准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并且加盖公章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入院时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医院结算窗口。

3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徐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产前检查费用;

(2)生育医疗费用;

(3)一次性营养费用;

(4)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

不同人群生育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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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育前门诊做检查的费用还有补助吗?

答:有。产前检查按定额补助,结算标准为400元。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刷卡结算后的再次月直接打入参保职工社保卡银行账户;女职工生育,在其产假结束后进行核算;失业女职工在其生育后即可申报;男职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产前检查费,为正常补助标准的一半即200元,在其配偶生育后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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